12月申报提醒来啦!

2017-12-01  来自: 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:842

12月申报期限

增值税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消费税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企业所得税(按月)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废弃电子电器处理基金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至12月15日。

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


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
温 馨 提 醒
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


1
 

根据《***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***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1号)规定:

“七、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,需要补***的,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***(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”

 


2
 
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

财税〔2017〕76号):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(含本数)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”

 


3
 

根据《财政部 ***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36号)的规定:

“一、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对购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.5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恢复按10%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

 


4
 

根据《***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资料的通知》(税总办函〔2015〕1089号)第一条的规定:

(一)“一、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内容

    ……

  (二)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

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,原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。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,换发“一照一码”执照,原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、存档。

 从2018年1月1日起,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,原发证照不再有效。”

 


5
 

因税务机关年终结算的原因,12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,有可能出现部分涉税业务的暂停办理,请纳税人合理安排好办税事项,可适当提前前往办理业务。

 

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 (普通合伙)

地址:西安市曲江新区旺座曲江E座1204

      

联系电话:13363954505/029-83276503          邮编:710061      邮箱:772537207@qq.com


CopyRight © 版权所有: 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:陕西印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:陕ICP备16007658号-1

本站关键字: 西安会计师事务所 西安义源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税务 会计 代理记账 绩效评价 财税咨询


扫一扫访问移动端